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项目工程类的招标工作,其他类项目的招标可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招标权限(主要指范围种类或金额)
下述范围内的工程由各地区公司自行招标:
1、设计、勘察、检测、监理、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话、网络通信、有线电视、人防、防火门、基坑支护及降水等项目。
2、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样板房、售楼部装修工程(新项目第一次开盘及新增装修标准除外)由地区公司直接与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议标;所有普通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
恒大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 1
第三章 方案设计管理 2
第四章 扩初设计管理 4
第五章 方案调整申报审批 5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 6
第七章 设计变更管理 8
第八章 设计报建管理及设计服务 10
第九章 其 它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设计院及地区公司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 集团设计院负责集团地产项目的规划和单体设计及审核,制定各项设计标准,并对地区公司总工室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地区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