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商业广场设计运营物业租赁框架协议顾问合同(共11套打包)

购物中心城市综合体商业广场设计运营物业租赁框架协议顾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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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描述

1、齐鲁宾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甲方:齐鲁饭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由甲方开发的齐鲁宾馆项目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经营,丙方是甲方为本项目专门成立的经营分公司,甲乙双方拟通过丙方作为管理本项目的平台,实现甲乙双方的管理目标。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共同推进本项目。有关协议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以内在正式的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暂定名)予以明确。一、服务的方式甲方作为本项目经营权权利人,授权丙方运营本项目,丙方除运营。

2、项目零售商业顾问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路227号3楼D-671室办公地址: 500号峻岭广场90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 项目负责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 甲方是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 (总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综合体的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万平方米)的 的使用方,并且有权聘用乙方为其商业部分提供零售商业顾问服务。 乙方是注册于上海的专业从事商业地产咨询的外资企业,拥有专业的人员和资质提供商业部分的市场调研及分析、设计评审、招商和后期运营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

3、齐鲁宾馆项目租赁框架协议合同当事人: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 于:甲方欲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与千佛山路交汇口东南角投资建设大型购物中心,乙方同意在该购物中心完工后承租该商业房产进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商业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一、租赁范围 1.1甲乙双方同意承租物业形式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其中地下一层为商业用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营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9.6万平方米,并免费。

4、齐鲁宾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甲方:*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山东*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由甲方开发的齐鲁宾馆项目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经营和管理。甲方为本项目专门成立经营分公司(以下用丙方表示),甲乙双方拟通过丙方作为管理本项目的平台,实现甲乙双方的管理目标。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共同推进本项目。有关协议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以内在正式的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暂定名)予以具体明确。一、服务的方式1、甲方作为本项目经营权权利人,授权丙方运营本项。

5、齐鲁宾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当事人:甲方: 乙方: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鉴 于:甲方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与千佛山路交汇口东南角投资建设大型购物中心,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方同意将购物中心完工后租赁给乙方进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商业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意向: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齐鲁宾馆项目(暂定名)1.2项目位置: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与千佛山路交汇口东南。

6、项目租赁框架协议合同当事人: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 于:甲方欲在 投资建设大型购物中心,乙方同意在该购物中心完工后承租该商业房产进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商业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一、租赁范围 1.1甲乙双方同意承租物业形式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其中地下一层为商业用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营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9.6万平方米,并免费提供给乙方的专用地下/地上停车位1000个及门前空地面积平方。

7、山东济南齐鲁宾馆项目零售商业顾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甲方:齐鲁宾馆置业中心乙方:超前物业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路8号注册地址: 上海市乳山路227号3楼D-671室法定代表人:Liu Xian Shun刘宪顺法定代表人: Ng Liang Seng(黄亮生)联系电话:0531-8169 9779联系电话:021-6358 9911鉴于:甲乙双方于2015年3月13日签署有山东济南齐鲁宾馆项目零售商业顾问服务合同(下称“主合同”),双方并已就该合同开内容展开了一系列的服务,且主合同并已于2015年5月25日到期。现因工作需要,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延长主合同的服。

8、齐鲁宾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齐鲁宾馆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致力于将齐鲁宾馆商业综合体项目打造成泉城的新地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签订本框架协议,以资各方共同信守。一、签署本协议当事人:甲方:齐鲁宾馆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联系电话: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齐鲁宾馆项目(暂定名)2.2项目位置: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与千佛山路交汇口东南角原济南齐鲁宾馆项目旧址。2.3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总建。

9、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甲方: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山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由甲方开发的齐鲁宾馆项目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经营和管理。甲方为本项目专门成立经营分公司(以下用丙方表示),甲乙双方拟通过丙方作为管理本项目的平台,实现甲乙双方的管理目标。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共同推进本项目。有关协议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的三个月以内在正式的委托管理服务协议(暂定名)予以具体明确。一、服务的方式1、甲方作为本项目经营权权利人,授权丙方运营本项目,丙方除运。

10、齐鲁宾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当事人:甲方: 乙方: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鉴 于:甲方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与千佛山路交汇口东南角投资建设大型购物中心,乙方同意在该购物中心完工后承租该商业房产进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商业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意向: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齐鲁宾馆项目(暂定名)1.2项目位置: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与千佛山路交汇口东南角原济南齐鲁宾馆项目旧址。1.3租赁范围:物业形式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以上。

11、齐鲁宾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合同当事人:甲方: 乙方:山东银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鉴 于:甲方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与千佛山路交汇口东南角投资建设大型购物中心,乙方同意在该购物中心完工后承租该商业房产进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商业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意向: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齐鲁宾馆项目(暂定名)1.2项目位置: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与千佛山路交汇口东南角原济南齐鲁宾馆项目旧址。1.3租赁范围:物业形式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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